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6.190, -0.01, -0.16%)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27.220, -0.21, -0.77%)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共计37,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523);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521);单位结构性存款893871。

  ●委托理财期限:17,000万元购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523),委托理财期限为91天;10,000万元购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521),委托理财期限为40天;10,000万元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893871,委托理财期限为11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年5月29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 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使用3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0)),截止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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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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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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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其风险在企业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但不排除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需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民生银行挂钩汇率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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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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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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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6000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142),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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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3,426.79万元,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合计37,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0.39%。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26,426.79万元及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本金47,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7,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预计获得投资收益金额人民币298.37万元,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相应的利息收入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结构性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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